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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工业大学地方校友会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来源: 添加时间: 2021-05-27

为进一步加强对各地校友会的管理,规范地方校友会工作的开展,根据《大连工业大学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根据校友分布和工作需要,大连工业大学校友会在各地设立校友分会。地方校友会的全称为:大连工业大学XX(地区名)校友会。各地校友会接受大连工业大学校友会的指导和管理。

第二条 地方校友会由在所在地工作的校友组成。设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必要时也可设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由校友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两年。

第三条 地方校友会的成立

地方校友会成立程序为:发起、审核、筹备、召开成立大会。

1.发起

发起人(至少5人)提出申请,即“关于成立大连工业大学XX校友会的请示”。内容主要包括:发起人基本信息,地区校友规模、成立后工作设想等,通过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发至大连工业大学校友总会办公室审核批准并备案。

2.审核

校友总会接到审批申请后,完成审核备案并发出《关于同意组建XX校友会的批复》。

3.筹备

发起人收到《关于同意组建XX校友会的批复》后召开预备会议,提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等建议名单。建议名单和所在地校友基本信息一并报校友会备案。校友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政治面貌、毕业班级、联系方式、工作单位及职务。

筹备工作就绪后,发起人告知校友总会成立大会召开时间并邀请校友总会和学校领导出席大会。

4.召开成立大会

发起人召集所在地校友召开成立大会。

成立大会主要议程:

宣布成立校友分会的批复;通报校友会筹备情况;宣读并介绍建议机构人员基本情况;选举通过机构人员建议名单;当选会长及校友代表发言;校友总会领导及学校领导讲话等。

第四条 地方校友会换届

换届程序为:申请换届、筹备并召开换届大会。

1.申请换届

由现任校友分会会长酝酿换届事宜,条件成熟后向校友总会提交“关于XX校友会换届的请示”。请示内容主要包括:本届校友会现状和工作总结,新一届校友会成员建议名单,报校友总会审核备案。请示等材料通过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发至校友总会办公室。

校友总会接到换届请示后,完成审核备案并发送《关于同意XX校友会换届的批复》。

2.筹备并召开换届大会

校友分会收到同意换届的批复后,由现任机构成员和新一届校友会拟任人员组成换届工作小组,筹备换届事宜,确定换届大会时间、地点并报校友总会。

换届大会的主要议程:校友总会《关于XX校友会换届批复》;现任校友分会汇报任期工作开展情况;换届筹备组汇报筹备换届工作;介绍和选举新一届校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等人选;新一届校友机构代表表态;校友代表发言;校友总会及学校领导讲话等。

第五条 地方校友会运行规范

1.遵纪守法,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工作,自觉维护母校形象。

2.主动接受大连工业大学校友总会的指导和监督,保持经常性联系。

3.定期召开校友工作会议,组织校友联谊交流活动。

4.坚持民主、自愿、公平、透明的原则。

5.增强地方校友会活力与凝聚力,激发校友热情和创造力,以更好地服务校友,服务学校,服务社会,促进母校发展和校友成长。

6.广泛联络校友,吸纳会员,成为当地校友之家。

第六条 地方校友会活动

地方校友会每年应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举办一次校友联谊活动,并及时将会议或活动内容以及校友先进事迹报校友总会。

第七条 地方校友会应积极参加校友总会举办的活动或安排的工作,积极建言献策,助力学校发展。

第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大连工业大学校友会章程》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大连工业大学校友总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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